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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2010/11) 學年度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
 
申請流程
申請資格
申請文件
申請截止期限
線上申請系統
 
 

申請資格

   
1. 若申請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不適用本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辦法:
 
(1)  申請者曾以僑生身分在中華民國申請或就讀。
(2) 
 
申請者曾在中華民國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並完成高中學校學程,欲繼續在中華民國升大學。
(3)  申請者曾被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退學者。
(4)  申請者具有香港或澳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5)  申請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根據國籍法第二條之解釋)。
(6) 
 
申請者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至本校開學日止,尚未經內政部許可放棄達八年以上。
   
 
註: 【國籍法第二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民國69年2月9日(含9日) 前出生者,僅以父親為準。
二、  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  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如違反以上任一條件,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其本校畢業資格, 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2.

 
外國學生具高中畢業資格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學士學位班;
具學士學位者,得申請入學本校碩士班;
具碩士學位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博士班。
   
3. 常問「申請資格」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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