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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2010/11) 學年度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
 
申請流程
申請資格
申請文件
申請截止期限
線上申請系統
 
 

申請文件


各類表件請按照以下順序擺放,無需另行裝訂。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申請人應繳交下列資料表件及費用:

   
1.  繳交資料記錄表
  表格將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自動帶出。
   
2.  入學申請表4份
  表格將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自動帶出。
   
3.  畢業證書影本2份
  大學部申請生:高中(以上)畢業證書
碩士班申請生:學士(以上)畢業證書
博士班申請生:碩士(以上)畢業證書
* 應屆畢業生申請者,申請時可不須繳交畢業證書,但註冊時必須繳交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4.  畢業證書翻譯本正本2份(如適用)
  學校出具之畢業證書非中文或英文者才需繳交,翻譯本可請學校出具畢業證明書替代。
   
5.  學校出具之成績單正本2份
  大學部申請生:高中(以上)成績單
碩士班申請生:學士(以上)成績單
博士班申請生:碩士(以上)成績單
   
6.  成績單翻譯本正本2份(如適用)
  學校出具之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才需繳交。
  *如經錄取,外國學歷及成績單必須經過申請人原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如該國無中華民國駐外館處,請至鄰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如欲查詢臺灣駐外館處可至以下網站http://www.boca.gov.tw/ 領事事務 駐外館處
   
7.  推薦信2封
  中文或英文推薦信,至少2封,推薦人應是申請人的老師或雇主。( 參考格式 )
   
8.  中文或英文自述信(Statement of Purpose)1份
  字數、形式不限 (除非申請系所特別要求),但需述明學習動機與目標。
   
9. 系所附加審查資料(如適用)
 

各系所要求之額外資料,請上網查詢。請注意有些系所有額外之口或筆試。
( 參考系所附加規定 ) 

   
10. 語言證明文件(如適用)
 

各系所額外要求之中英文能力證明,請上網查詢須繳交文件。
( 參考系所附加規定 ) 

   
11. 其他參考文件(如適用)
 

申請者可自行斟酌附上任何有利申請之參考文件。

   
 12. 財力證明書
  有獎學金者,需附獎學金核發證明;自費生,需附最近3個月內之銀行存款證明新臺幣300,000元以上(美金9,500元)。若存款證明非申請生本人帳戶,需附上資助者親筆聲明書,敘明與申請者之關係並保證負擔申請者在臺留學所有費用。( 參考格式 )
** Global MBA之申請生,有獎學金者,仍需另繳銀行存款證明新臺幣100,000元以上(美金3,100元)
   
13.  具結書
  表格將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自動帶出。
   
14.  授權書
  表格將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自動帶出。
   
15.  報名費
  新臺幣1,500元或美金60元,未收到報名費之申請件,將不予受理,報名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繳費方式:
國內繳款者
繳費單將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自動產生。憑繳費單透過國內銀行電匯(臨櫃或ATM),繳費後需影印一份收據,附在申請資料中。請勿郵寄現金或支票!
     銀行名稱:華南銀行臺大分行
     存款戶名:國立臺灣大學
     存款帳號:如繳費單上所指示之帳號
     銀行地址:臺北市10617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外繳款者
繳款帳號及繳費金額將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自動產生。請至當地銀行電匯,並於電匯後影印收據,附在申請資料中。請勿郵寄現金!如該國有外匯限制,請附抬頭「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支票一張(不接受個人旅行支票)。
     Beneficiary's Nam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Beneficiary's Address: 1, Sec.4, Roosevelt Rd., Taipei 10617, Taiwan.
     Beneficiary's Account Number: as indicated on the invoice
     Beneficiary's Bank Name: HUA NAN BANK
     SWIFT code: HNBKTWTP
     Beneficiary's Bank Address: HUA NAN BANK (NTU Branch)
                                                         1, Sec.4, Roosevelt Rd. Taipei 10617, Taiwan.
     備註:請將繳款收據或支票附在繳費單上

   
16.  申請人護照影本1份
   
17.  申請人外僑居留證影本1份 (如果有)
   
18.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許可證書 (如適用)
  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 (見具結書或申請資格),屬中華民國國籍者需繳交。國籍喪失需由內政部許可達八年以上(八年之時間起訖計算至本校行事曆所訂之開學日止)。
   
19.  志願切結書 (如適用)
  申請人至多可同時申請3個系所,所有申請資料及申請費皆須重複繳交,並附上志願切結書(於線上申請表填完後,將自動帶出表格)。
   
 

備註:

1.


 

如經錄取,外國學歷及成績單必須經過申請人原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如該國無中華民國駐外館處,請至鄰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如欲查詢臺灣駐外館處可至以下網站http://www.boca.gov.tw/ 領事事務 駐外館處

2.

 

關於翻譯文件,申請生可自行翻譯,但須經認證(可以是駐外代表處或是登記在案之翻譯社)。意即申請生需要準備兩份原文文件以及兩份經認証的正式翻譯文件。

3.
 

申請文件要求繳交正本資料者,建議附上正本資料。如因繳交資料規格不符而影響審查結果,責任由申請生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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